各校若有超支併決算或調整容納,請於基金用途明細表作備註
(1)有超支併決算之學校,請於基金用途明細表作備註
填寫範例:依據112.00.00府主歲字**號辦理超支併決算,金額***元。
(2)有調整容納之學校,請於基金用途明細表作備註
屬1用人費用 調整容納之額度,請備註於(113)職員薪金
屬2服務費用 調整容納之額度,請備註於(212)工作場所電費
屬3材料及用品費 調整容納之額度,請備註於(311)物料
屬7會費 調整容納之額度,請備註於(713)職業團體會費
填寫範例:依據教育處112年12月13日第1122457549號簽准辦理調整容納數***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