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■ 依學校送件編號順序簽核 ■ ■
☆ 請檢附:
★ 領款收據 請填寫:○○○等○人子女教育補助經費(含機關補充保費)、
無補充保費者請填寫(無需申請機關補充保費)。
★ 報銷清冊(承辦/人事/會計/校長) 請記得核職名章,
申請人簽章欄位也請記得簽名或蓋章
(若為蓋章方式請蓋私章,不接受連續章及職章)。
★ 二代健保款項清單(承辦/出納/會計/校長) 請記得核職名章,
(如附件,倘無需申請機關補充保費不需檢附) 。
■小叮嚀:
1. 茲因行政院推動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」,
自113年2月起(112學年度下學期)實施「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」及
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.5萬元(每學年)」等方案。
2.若申請人為月退休人員,不方便請當事人簽章的話,可附上當事人填報
「申請書」之影本,蓋「與正本相符」章與人事人員章即可。
3. 若學校此次無需申請機關負擔二代健保費,請於領據上註明,
無需申請機關負擔保費。 (不申請二代健保就無需送二代健保款項清單) 。
4. 退休人員屬於退休所得不列入薪資所得項下,故無二代健保2.11%。
5. 款項清單---現職人員及退休人員請填報銷清冊的補助金額。
◆ 相關申請資料,請送教育處國教科
如有疑問,請洽教育處國教科邱小姐 552-34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