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(以下簡稱退撫條例)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,有關第二階段退休重審申請作業已完成,計算差額請填列明細表。
相關文件請於8/15前送至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羅玉彣小姐收
連絡電話05-552-2424
115年度續領月退休金退休重審差額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:
1、領據1張
●抬頭請寫請領:114-115年退休重審經費補發差額(第二階段)
●各校領款機關【名稱】、保管款專戶【戶名】【帳號】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
●無需檢附人事系統產製的表件(各校留校就地審計)。
2、114-115年退休重審經費補發差額(第二階段)明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