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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114年度複評「泰億營造有限公司」20家廠商為優良營造業1案,請工程主辦(管)機關協助依規定給予優良營造業承攬政府工程時獎勵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國教科

有關114年度複評「泰億營造有限公司」20家廠商為優良營造業1案,請工程主辦(管)機關協助依規定給予優良營造業承攬政府工程時獎勵。

一、依據本府114年12月8日府建管二字第1140590671號函辦理。

二、營造業法第51條第1項規定:「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,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(構)辦理複評合格者,為優良營造業;並為促使其健全發展,以提升技術水準,加

       速產業升級,應依下列方式獎勵之:一、頒發獎狀或獎牌,予以公開表揚。二、承攬政府工程時,押標金、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,得降低百分之五十以下;申領工程預付款,增加百分之十。前項辦理

       評機關(構)之資格條件、認可程序、複評程序、複評基準及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;旨揭名單業經公告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頁,請工程主辦(管)機關協助依上開條文規定給予優良營造業

       承攬政府工程時獎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