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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☆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「115年充實設施設備」補助經費之注意事項

  • 發布單位:國教科
  • 聯絡資訊:陳俞君 05-5522437

  1. 為建構友善校園環境及維護師生在校安全,本計畫經費以改善校園安全事項為優先申請事項,另本計畫排除國教署已訂定辦法或要點之計畫,前揭辦法及要點可至國教署網站(http://www.k12ea.gov.tw)/「法令規章」查閱。
  2. 因本府需辦理初審作業程序,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應於115年8月31日前函送本府,逾期恕不受理;每年每校以申請1案為原則,請勿重複送件。
  3. 本計畫僅補助資本門項目(設備使用年限2年以上且單價新臺幣1萬元以上)。
  4. 資訊教學設備(如廣播系統、視聽設備、影音設備、投影機、液晶電視、電子白板、電腦等)、音樂器材(如管樂、弦樂、打擊樂等)、圖書遊戲場圖書館(室)修繕等項目訂有補助上限,倘獲國教署同意補助者,不足部分皆納入各校自籌經費辦理。
  5. 與校園環境維護與修繕、教師教學及教育部國教署業管範疇無直接相關項目,不予補助【如:行政庶務(如行政處室、會議室等)停車場域諮商輔導展覽陳列藝才班設備等設施設備】。
  6. 申請本計畫經費應提送「115年度充實設施設備計畫書(含相關附件)」,申請計畫皆需檢附會議紀錄及簽到,申請教學設備需另召開相關領域會議,各校請勿逕自變更計畫格式,致使國教署退件耗費行政資源。
  7. 「 115年度充實設施設備申請計畫書」第 5點附件 A自評表,請留意表件填報之完整性及正確性,並依最新格式為主,依據所擬計畫內容勾選設備或工程類別,並填復相關資訊。
  8. 因115年度計畫格式內容大改,請務必以最新格式撰寫,避免國教署退件。
  9.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教科陳小姐 05-552243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