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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」第七點及第六點附表二

  • 發布單位:國教科

主旨:函轉行政院修正「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」第七點及第六點附表二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
說明:

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28日院臺忠字第1100174747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