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函轉行政院修正「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」第七點及第六點附表二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說明: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28日院臺忠字第1100174747號函辦理。
主旨:函轉行政院修正「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」第七點及第六點附表二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28日院臺忠字第1100174747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