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依據本府111年2月7日府教國二字第1110506072號函辦理(諒達)。
- 為建構友善校園環境及維護師生在校安全,學校應以磁磚剝落、地面鋪設、排水系統改善等涉安全性之工程項目為優先申請事項,另本計畫排除國教署已訂定辦法或要點之計畫,前揭辦法及要點可至國教署網站(http://www.k12ea.gov.tw)/「法令規章」查閱。
- 因本府需辦理初審作業程序,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應於111年9月1日前函送本府,逾期恕不受理;每年每校以申請一案為原則,請勿重複送件。
- 本計畫僅補助資本門項目(設備使用年限2年以上且單價新臺幣1萬元以上),且資訊教學設備、音樂器材、圖書、遊戲場及圖書館(室)修繕等項目訂有補助上限,倘獲國教署同意補助者,不足部分皆納入各校自籌經費辦理。
- 申請本計畫經費應提送「111年度充實設施設備計畫書(含相關附件)」,111年度格式稍有修正,各校請勿逕自將以前年度計畫格式變更年份,致使國教署退件耗費行政資源。